一、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侵权都能赔偿
不是所有的商标侵权都能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侵权商标的,销售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取得商品且能说明提供者的,应当视为不具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标上差一个字是不是能算侵权
商标上差一个字不一定算侵权。如果行为人是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差一个字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足以使得大多数人产生认识错误的会构成侵权;
反之如果行为人是在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差一个字的商标的,则不会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不是有限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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