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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侵犯专利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确定专利侵权的条件有:

1、专利本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

2、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

二、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亲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三、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如何处理

在地域管辖上,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在级别管辖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四、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通常上专利侵权诉讼遵循普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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