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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卖假货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一)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三)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四)、若是欺诈行为的,予以3倍的金额赔偿,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会予以处罚并罚款。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就是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除了造成财产损失以外,严重的还可能造成人身损害。而法律为规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定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对于消费者权益我国一直是非常重视的,如果发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消费者是可以索要赔偿的,一般是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的,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话是按照500元来进行赔偿的,此外商家还会面临处罚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可能性。

三、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获利利益难以确定,按许可费倍数确定;许可费倍数难以约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所述可知,卖假货商标侵权赔偿标准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一般是以三倍价格赔偿。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卖假货商标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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