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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如何免责?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超市出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如何免责?

1、超市出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若是想要免责,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售卖的商品已经被他人获得了著作权的证据。

超市经营者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侵犯知识产权情况时有发生,并且错误地认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不构成侵权;部分超市行业经营者在购进商品时对生产商、销售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未做审查;在进购商品时,没有及时订立并妥善保管进货合同、发票、单据等;疏于履行对租赁柜台商户的监管责任,一旦租赁超市柜台的商户出售的商品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要求出租柜台的超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销售侵权商品一般不能免责

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金缴税吗?

1、著作权侵权赔偿金不一定需要缴税,具体是否需要缴税,需要看赔偿方是谁。

(1)如果是国家赔偿,一概免税。

《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2)如果是民事赔偿,要区分赔偿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2、法院判决并不影响是否征税

比如著作侵权,法院判定赔偿,那么可以认为取得的赔偿款是因为出让著作权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就需要缴纳相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3、著作权侵权赔偿金不在个税缴纳范围内,不需要交个税。

这是由于只有诸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一般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进货时要和供货商签订正规合同,该合同要对知识产权条款、责任承担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避免发生侵权案件时,对责任承担产生争议。对超市出售侵犯著作权的商品如何免责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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