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别人拿我作品去申请著作权怎么办?
1、发现别人拿自己的作品去申请著作权,可以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
即使别人拿了自己的作品登记,只要能拿出创作的底稿等原始资料就可以举证。作者拥有著作权,这件事本身其实是不受登记影响的。之所以会出现被抢先登记的情况,是因为著作权登记原本就是为了防止版权纠纷而出现的形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是符合要求的,著作权登记就可以通过,然而,著作权登记只是作为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据,而非是确认版权本身。
2、当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抄袭,还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应对办法:
(1)确认版权归属,证明自己是真正的著作权所有人,所以建议著作者在创作中,多记录,保留创作的底稿、记录创作的过程,包括灵感的来源、心路历程;
(2)申请撤销侵权人的版权登记,发现再记得作品被他人抢先申请版权,可以向中国版权局或者地方版权局进行申请撤销,侵权特征足够的明显,那么版权局可能会直接撤销之前的版权登记。没有那么明显,版权局会让原作作者先行去法院进行著作权确权的诉讼,之后有了确权和侵权认定的结果,再行根据判决书撤销之前的错误登记。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三、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方式有哪些?
1、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方式包括时间限、地域限制、行使方式的限制。
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2、著作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除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个人使用。
(2)引用。
(3)新闻报道使用。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共场所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教学使用。
(7)公务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文作品的翻译。
(12)盲文出版。
发现他人拿着自己的作品提出了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可以提出撤销著作权等的申请。提出此类申请的时候,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才是著作权人的证据,对发现别人拿我作品去申请著作权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