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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著作权案件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法院判决的著作权案件是否合法?

1、法院判决的著作权案件是合法,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犯著作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3、“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三、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二)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判决的著作权案件是否合法,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著作权纠纷发生之后,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完全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或者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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