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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到期抢注需要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商标到期抢注需要要如何处理

1、如果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已经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3、向抢注自己商标的人购买自己没有续展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需要如何处理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一、通过行政途径寻求保护。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如果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三、或者如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三、公司注销后,商标如何处理

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然为该公司所有。

但如果该公司在申请注销前,没有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移转申请,从而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

对于商标权的归属,企业进行注销时会有清算报告,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根据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将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如果商标在公司注销前已经找好买家转让出去,这种结果是最好的,如果一直找不到新的买家,那么就要由以下的方式进行办理商标转让了:

1、归某个股东所有:对以往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2、转到个人名下:可以将商标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转到个人名下,以便后续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

3、转到其他公司: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公司的话,可以转让到其他公司的名下。

4、出售商标:商标拥有价值,企业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在公司注销之前出售商标。

5、商标移转:比如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公司商标到期抢注需要要如何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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