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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身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36 次  来源:网络

一、著作权人身权是什么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有什么基本特征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三、著作权人是否可以变更

著作权人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与其他人就转让著作权达成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范围、转让价格、履行期限及方式等。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对于著作权人身权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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