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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商品不是故意怎么判?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侵权商品不是故意怎么判?

商标侵权商品不是故意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判决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侵犯商标权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以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质,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商标犯罪具备的特征是什么?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具体行为达到司法机关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请求赔偿吗?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商品不是故意怎么判,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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