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驳回复审可不可以恢复
专利驳回复审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可不可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申请复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复审有时间限制
专利复审有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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