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什么样的种类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如下种类: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
2、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的;
3、其他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有什么样的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之后经专利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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