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编委有著作权吗
一般来说编委有著作权
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申请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
1、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申请。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2、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二、著作权需要申请吗?
著作权不需要申请。著作权从作品产生之日起既享有,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而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目的在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在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审查时间是1个月,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构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构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由登记机构制作。登记机构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出版权和著作权是不一样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著作权不需要申请,是原始取得的,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就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一般来说,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是五十年,若是个人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作者死后的五十年。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著作权利人和出版权利人不是同一个人,著作权利人可以和出版权利人签订书面的专有出版合同,允许出版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出版自己的作品。编委有著作权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