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有什么样的使用形式
商标的使用形式包括以下:印刷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以及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用于识别商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侵权的形态有什么样的
商标侵权一般有下列七种情况: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帮助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形式是什么样的
商标侵权的形式如下: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7.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8.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9.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10.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有什么样的使用形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