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需要属于谁?
1、委托时签订合同进行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如果委托时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归属条款的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也就是受托人所有。委托人则在该作品的使用期限、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则委托人可在受委托的那一部分内享受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规定了著作权使用的两种特殊情形,如下: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二、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该归谁
电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三、雇佣作品著作权需要归谁
雇佣作品著作权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通常可以享有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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