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的侵权成为要件是哪些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实施了以上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商标侵权。
需要留意的是,主观故意并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只是决定赔偿额的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行为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所谓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三、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
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
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4.被诉侵权行为是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
所谓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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