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样的
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自行办理、委托办理等。且委托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且若申请人为外国人或企业的,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注册后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商标注册后享有以下权利: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注册人有什么样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转让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商标的独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转让商标,也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自身还享有商标的独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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