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署名权如何理解
专利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
二、公司改名专利权人如何处理
公司改名专利权人可以变更著录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出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申请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三、共有专利权如何转让
共有的专利权转让首先按照全体共有人的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转让。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
《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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