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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犯著作权行为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85 次  来源:网络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怎么认定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

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

具备独创性;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

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是什么呢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如下:

1、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2、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3、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犯著作权行为怎么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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