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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过期后需要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03 次  来源:网络

一、集体商标过期后需要怎样处理

如果还在续展期内的,应当在宽展期内办理续展,宽展期后仍未对商标进行续展手续的,给予注销商标。

超过续展期的,可以对因到期失效的商标立即提出重新申请;失效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成功,还可以就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也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协商是否可以办理商标许可使用,或者直接把商标购买回来。

《商标法》第40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被抢注需要怎么处理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集体商标过期后需要怎样处理的问题我们需要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需要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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