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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有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20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有什么样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对其主张被告侵权的事实进行举证,在被告积极抗辨的情况下,被告也应对自己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进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有什么样的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使用商标的,将产生不良后果: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

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有什么样的行为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有什么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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