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专利授予的条件是:
1、材料齐全;
2、主体适格;
3、程序合法,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限发明专利);
4、客体符合规定,即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且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呢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如下: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
(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
(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
(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
(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专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
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
4、其他权利。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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