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局主要受理哪些行政复议申请
专利局主要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
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专利法》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什么行政复议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下列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专利局主要受理哪些行政复议申请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