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利的三个条件
尽管各国的专利法体系存在一定差异,然而在中国以及诸多其他国家中,对于申请专利所需满足的条件设定均颇具严谨性。
其中,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及工业实用性的发明方有资格进行专利申请。
就新颖性而言,此项发明必须乃现有技术序列中尚未出现过的创新之作,既未曾公开发表过,亦未经公众场合公开应用过(即便是以口头方式进行公开也不例外)。
若想满足原创性条件,则技术本身需明显高于现有的成熟技术,月异日新并具有行业内普遍从业人员尚未知晓、更难以轻易察觉的特点。
至于实用性条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具备现实中的应用潜力,能为工业生产带来实质性的效益。
并且,应根据各类发明的具体特性,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专利申请。
诸如,对于涉及到产品、工艺或其改良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我们可以考虑申请发明专利;
而如果是针对产品的形态、结构或将两者相结合的创新设计,则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最后,对于产品造型、图案乃至色彩等方面的全新设计理念,这类具有视觉美感的成果,申请人适宜向外观专利进行申报。《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二、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条件是: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的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并且都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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