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演者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表演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明确展示出表演者真实身份;
(2)确保表演形象不受扭曲或篡改的影响;
(3)允许他人对其现场表演在现场进行直播以及向公众进行公开传输,同时获取相应报酬;
(4)赋予他人以录音录像的权限,并且获得相应报酬;
(5)允许他人印制、发行含有表演者演出片段的音像制品,并从中收取相关报酬;
(6)准许通过互联网向广大公众传播表演者的演奏,同时获取应有的酬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前述第(3)至(6)条所规定的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被许可人必须取得原著作权所有人的授权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权利费用。
然而,问题在于表演者虽然可以通过批准和付酬的方式来利用他人的作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去挑战原著作权所有人的权益。
即表演者只能在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才能运用其作品进行表演,同样也需支付相应报酬。
这也是表演者权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既源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予表演者行使,相应地,表演者权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表演者本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要指出的是,表演者权的有效保护期为自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将此作为表演者权存续的时间限制,无疑是合理且必要的。
因为,这一时期的设定充分体现了表演者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也正是由于表演者享有的这种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整个演艺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权利主要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表演者权利具体如下: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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