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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打码还能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9 次  来源:网络

一、照片打码还能算侵权吗

当涉及到面部马赛克的问题时,若照片的发布是为了获取经济收益(如广告宣传),即使在经过打码处理后仍然可以识别出相关人士,这种行为仍被视为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方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禁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以及承担其他必要的法律责任。

而在非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下,即便没有得到肖像权所有者的许可,肖像权持有者同样有权请求停止使用其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照片侵权怎么处理

照片使用有以下行为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

(五)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六)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著作权》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照片打码还能算侵权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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