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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权力范围包含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4 次  来源:网络

一、发明专利的权力范围包含哪些

专利权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权益:

首先是专利的申请权,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仅有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创新成果才符合专利申请资格;

其次是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也就是说在获得授权后,发明人或所有人对该项专利技术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再次是专利的转让权,即权利人可以将其所持有的专利进行出售或者赠与;

此外,专利还赋予了权利人一定程度上的许可权,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向他人授予使用该专利的权限;

最后,专利权还包含了其他一些相关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是哪些

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是专利,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审查,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明专利的权力范围包含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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