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馆播放DVD向表演者付费吗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餐厅内擅自播放电影或音乐作品,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这是因为在未经版权所有者或者表演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都是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支付对应的报酬,否则就会被视为非法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吗
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餐馆播放DVD向表演者付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