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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版权属于谁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歌曲版权属于谁

歌曲的版权归功于词曲创作者,然而歌者仅仅为表演者,无法肆意地享受由歌曲带来的著作权。

为了能够举行公开演出,歌者必须得到词曲作者的明确许可,同样也能享有其他的权益,例如在表演中享有署名权,确保表演形象不受扭曲,以及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以及信息的传播权等。

如果歌者为原创歌手,词曲皆出自自身之手,那么该歌曲的版权便完全归属该歌手所有。

简言之,歌曲的创作者即拥有该歌曲的版权。

然而,大多数歌手通常会与经济公司签订合约,因此原创歌手也常常选择与经纪公司合作。

在此情况下,经济公司极有可能购买歌曲的版权,或者是作者将歌曲出售给经济公司,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被称为“著作权转让”,从而使歌曲的版权归属于经纪公司。

版权,即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的获取途径主要有两种:

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我国,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完成即可自动获得版权。

这里的“完成”是相对于创作对象是否符合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达到此要求,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从理论角度来看,根据性质的差异,版权可划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两大类。

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创造者而言的;

而邻接权则是针对表演或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参与者而言的,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二、歌曲版权是否能继承

歌曲版权能够继承。

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歌曲版权属于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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