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商标没有实际应用怎么办
当商标成功获批注册之后,其所有权人便立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有权。
如果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在与之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进行使用,并且这种行为极易引发消费者对两种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话,则被视为构成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商标在获准注册后,自身从未投入实际使用;并且商标所有人亦无法证明其因此遭受了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那么商标所有人将无权因他人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侵权商标如何赔偿
侵权商标赔偿的方式: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赔偿即可。若协商不成的,则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所得予以赔偿,侵权所得难以计算的,则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倍数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权商标没有实际应用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