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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了就代表是谁的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著作权登记了就代表是谁的了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作者正式完成其作品之后,他将自然而然地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此时无需向任何政府机构进行繁琐的审查和批准程序。无论是我国的个人、公司还是其它合法组织,只要他们创作了新的作品,无论这些作品是以何种形式发表的,都统统可以依据法律的保护,享有所创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登记后被侵犯,怎么维权

在遭受著作权涉嫌侵犯的情况下,可依据事先双方就此问题所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著作权合同中的详细仲裁条款,向相应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诉求以寻求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抑或是通过向法院提出合法维权的诉讼请求方式,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不当行为、删除不良影响并公开道歉,同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特别指出,在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维权时,若相关证据存在灭失风险或后续取得艰难,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以便获得充分公正的判决支持。

《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著作权登记了就代表是谁的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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