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中的反向仿冒具体是什么
“反向假冒商标”这一侵权行为指的是对某一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侵犯,这种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仅限于那些生产或制造与受侵害方同类产品的制造商,并不包含此类商品的销售商。
换言之,销售商从其他厂商处购买商品后,擅自使用自身的销售商标取代原有的商标,并将这些商品投放至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并不构成“反向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商标所有者的授权许可,擅自在同一类商品中使用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未获得商标所有者的认可,擅自在同一类商品中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较为接近的商标,或者在某些类似商品中使用与其已经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从而可能引发公众的误解和混淆;
以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标侵权中的反向仿冒具体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