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天申请专利如何处置
倘若在同一个日子有两位甚至更多的申请人对相同的专利提出了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相关规定,应依循以下几项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优先申请”原则:在所有满足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专利权应授予率先提出申请的那位申请人。例如,若有两名申请人于同一天就同一发明创造提交了申请,并且他们各自都达到了授予专利权所需的其他标准,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则会推送审查意见通知,请求这些申请人自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申请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双方都坚决不肯做出让步,那么这两项申请都会被驳回。
其次,“协商解决”原则:申请人可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同日申请所引发的问题。协商的结果可能包括共同申请成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其权益,并从另一方那里获取相应的补偿。若协商无果,则任何一方都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最后,“特殊情况处理”原则:若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且已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失效,申请人有权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便授予发明专利权。此举旨在避免出现重复授权现象,保证专利权的唯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二、同一天申请专利怎么处理
关于在同一天内提出多个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通常来说,当双方均接收到相关通知之后,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确定最终的专利申请人。
然而,如果同一位申请人在同一天针对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那么在进行申请时,该申请人必须明确地向相关部门表明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其他专利机构提交过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
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在同一日期针对相同专利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优先权申请”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将专利权赋予最早提出申请的那位申请人。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所有的申请都将被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决定是否联合申请该项专利或者其中一方自愿放弃其所拥有的权益。此外,当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时,他/她亦有权选择放弃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从而避免出现重复授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