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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谁负责?看病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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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法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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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劳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谁负责?

  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出事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按国和本市法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均需承担法定责任。

  一家公司将部分业务发包给了姜某,并没有告诉该业务对应的员工们这一情形。林某就是这些员工中的一员。后来,他发生工伤,由于公司一直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他要求公司承担工伤待遇。

  公司表示业务已发包给姜某,林某是为姜某工作,应当由姜某担责。姜某则认为林某属公司派遣到自己这里的劳务派遣员工,拒绝承担责任。林某想知道,究竟应由哪一方担责?

  结论

  应当由公司承担工伤待遇。

  案例说明

  一方面,姜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林某与公司、姜某之间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法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部门依法申请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很明显,本案中,公司并没有经过有关登记,公司与姜某只是承包发包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双方也没有签订过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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