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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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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用于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天)乘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法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的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我国法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

  (1)点法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法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的法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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