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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职工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企业破产重整职工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企业在面临破产困境时展开的重组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公司需具备《破产法》所规定的重整事由;其次,债权人与债务人为追求破产事件的妥善解决,可直接向法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从而启动相应的重整流程。

在此过程中,若债权人试图通过申请破产清算是实现其权益,然而在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尚未正式宣布企业破产之前,当事人包括拥有债务人注册资本至少十分之一所有权份额的出资者,均有权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

接下来,法院将负责审查《重整申请书》中的内容,如果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应果断裁定债务人实施重整措施,且须对外公布这一决定。

再往下,法院会任命专司管理事务的人员——管理人。

然后,法院须向已知债权人传送通知信息,同时广泛发布公告通知所有潜在债权人有关情况。

法院还需要明确债权清偿的期限以及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时间及场所等关键资讯。

最后,所有债权人必须按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管理人对此复核无误之后,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编制债权清单,然后提交至初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

自债权申报结束日的次日算起,经过15天以内,即应举行首次债权人会议。

此外,在破产重组的过程中,进入重整阶段后,倘若得到债务人的主动申请及法院的批复许可,债务人有机会在管理人的监管之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项,而管理人有责任将全部财产和经营事宜移交给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企业破产重组所欠债务怎么办

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破产重整职工的流程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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