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法(民一)明传(2002)第l号和(2002)法民一字第1号通知,我院组织人员就《婚姻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新婚姻法的情况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邀请最高法院的专家、领导就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并利用院长培训班、庭长培训班、审判长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庭人员还于2002年3。4月份参加了最高法院在全国举办的《婚姻法》等司法解释学习班,进一步领会了新颁法律的精神。
——联系审判实际,在《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上辟出专栏进行针对修改后的婚姻法有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使大家明确了立法目的,掌握了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够准确地适用婚姻法。
——为指导审判实践,编写了《新编婚姻法的适用》等业务书籍。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在理解和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拟于2002年5~6月份与山东省法官学院共同举办《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培训班,计划培训审判人员1000人左右。
——在审判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审判实际,注重对新《婚姻法》的运用。据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21813件,其中涉及离婚的案件18595件,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案件12件,涉及财产的案件232件,涉及探望权的案件25件,涉及抚养、扶养关系的案件1046件,涉及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231件,分别占一季度受理案件总数的85.25%、0.06%、1.06%、0.11%、4.80%和1.06%。共结案10913件,其中离婚案件结案6051件,占结案总数的55.45%。在离婚案件中,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案件1479件,占离婚案件结案总薮的24.44%,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案件3078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87%。从审理情况来看,各级法院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各地的审判实践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探望权的行使和保护、离婚中的过错赔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