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下简称甲方),男,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女,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兹因甲乙双方情投意合,爰订于 年 月 日在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双方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
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任之。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
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二)煮饭;(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洁、整理家务;(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八)换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妻负担。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或者元(该款须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婚后子女从□夫姓/□妻姓。
八、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