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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在一起,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可以理解,但是要求返还恋爱期间送的礼物,是不是有点太抠门了。但不管怎样,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呢?以下是若悠网小编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及律师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礼物律师说非彩礼无须还
小李(今年25岁,是一家医院的护士,去年年底,她过生日时,男友送她一部价值2000元左右的手机。前不久,因性格不合,两人分手。不料此后男方竟然要求她将这部手机返还,这让小李十分无语,也十分寒心。她说:“在一起一年的感情,还不如一个手机?”对于男方要求返还恋爱期间送的礼物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对此。
律师认为:不合法,女方可不予返还。
恋爱期间所送礼物到底能否要回?律师分析说:男方仅仅是以取悦女方为目的而送手机,属于“赠予”,赠予行为已经完成了,手机就成为女方的私有财产。虽然已经分手,男方也无权取回,对于男方的要求,女方可不予理会。除非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送的“彩礼”,如果男女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彩礼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