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在现在不是个个案了,一些人在没有或者结婚后和他人同居在一起。因为婚外同居的不合法性,使得夫妻关系的另一方很难收集证据。但是为了能够在时有证据指证另一方婚外同居,收集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具体该怎么收集呢?收集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下文就将这些内容整理出来。
随着社会的开放,婚外情、婚外同居的概率也逐年增加。婚外情的存在往往会破坏家庭的稳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有些遭遇婚外情的夫妻另一方,经常会为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烦恼。下面,本文就怎样收集婚外情、婚外同居的证据为大家支支招。
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因此,如果是一夜情、嫖娼、通奸等行为的婚外情就没有必要去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了。
确定了对方是否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的婚外情情况后,然后再决定自己是否应该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那么,对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婚外情情况,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呢?
对于对方重婚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因此,此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
(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
(5)、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6)、有非婚生子;
(7)、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8)、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9)、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10)、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人证物证,证言或者周围邻居都是可以为婚外情、婚外同居做证据的,但是收集证据也必须要合法的手段。证据虽然能够指证,但是不损害第三方为原则。收集证据方式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一点,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