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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是否可以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418 次  来源:网络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法律咨询: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长期在外同居的行为,作为配偶方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力,可以告行为人双方什么罪,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成立。起诉人可以是子女吗?还是规定需要原配起诉,原配方若无起诉能力的,该怎么办?因拆迁所获拆迁款,上述行为人为户主,想了解拆迁赔款是只给户主的吗?原配方与子女可以领取自己的份额吗?如果户主以原配方无行为能力拒绝让原配方领取其那份,作为原配方如何防止户主独自领取拆迁款后与同居人共同生活。

若悠网律师解答:

如果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涉嫌重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起诉人是原配,原配如无能力可报警,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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