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法律咨询:
我爸有套房,有一儿一女,六七年前找了个老伴,没有领结婚证,一起生活了六七年,如果我爸不在了,没有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人该是谁?如果现在立了字据,指定将来某个人继承他的房产的话是否有法律效应?不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一起生活了六七年没有构成事实婚姻吗?如果构成了事实婚姻配偶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在立下有效遗嘱后,是否别的法定继承人要出具放弃继承的证明才可执行遗嘱?
若悠网律师解答:
是子女。有遗嘱指定的,按有效遗嘱。遗嘱符自愿并合乎法律规定的,为有效遗嘱。94年2月以后同居的,不成立事实婚姻。不是婚姻,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但有遗嘱的,可按遗嘱继承。继承人有争议的,可按遗嘱起诉取得遗产。
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