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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403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为精神病人或为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如何办理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包括哪些?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内容,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精神病人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离婚

精神病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办理离婚。

司法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论结婚抑或离婚,应由其自行决定。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时,一般允许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对于他人能否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则存在不同意见。即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对此没有争议。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

二、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因离婚达不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起诉一方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及离婚证据材料到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发出缴费通知书

3、当事人接到缴费通知后七天内缴费,并将缴费后的发票提交立案庭

4、等待法官助理通知,到法院签收开庭传票

5、当事人应在开庭传票指定的时间到指点的地点开庭

6、签收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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