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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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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听说人生有四喜,分别是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提名时。其中想必是洞房花烛夜最为心暖,因为有一人伴你白头。但是,事实上,对的人并不是那么容易遇到,婚姻有可能不是带你前往人生的殿堂,有时候可能反而会发现对的人是如此难寻。那么,关于离婚,您又了解多少呢?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规定,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正如生活教会我们的,现实生活就是那么的残酷,不如我们所愿。但是,我们能做的并不是徒有低声哭泣,更要学会坚强,坚强的让自己强大和快乐。我们应该珍惜缘分,也要珍惜自己。因此,如果真的婚姻出现破裂,也要三思是否真的要选择离婚这一步。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若悠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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