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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最好选择以分居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式

发布时间:  浏览: 375 次  来源:网络

导读:最近不断的接到网友咨询,其中有不少是咨询分居以及起诉离婚的时机问题的,对此我发现很多网友对此认识模糊,其实每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是有利有弊,关键是要理解立法的本意,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最完美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却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很不完善。我国法律规定分居只是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依据之一,即使双方不分居也可随时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详细的规定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多种情形,分居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确定。事实上即使没有符合前述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当事人也可随时提起离婚,而且有可能取得离婚判决,因为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不同意离婚,而是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更何况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当事人的态度也经常会随着案件的进展发生变化。有时当事人认为对方一定不会同意离婚,但在审理过程中对方的态度却出乎自己的意料,有的准备打长久战的诉讼很快得就到了解决。

因为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即便是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离婚,只要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只有极个别的案件会起诉三次才判决离婚。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一般两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而三次起诉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半的时间,这都少于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才判决离婚的时间。因此,我在解答法律咨询时一般建议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的当事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尽快起诉离婚,早起诉就意味着早取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2、什么情形下最好选择以分居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式呢?

一般我会建议极力想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男当事人选择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离婚,因为这样可以取得较多的时间等待孩子的成长,毕竟在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不断增长,判给男方的可能性会增大。当然,这也不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法,但当事人往往已别无选择。

此外,对财产分割有分歧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也可以变通的通过分居的方式取得时间,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这尤其适用于房屋拆迁之中或房产权利正在办理之中的当事人,往往会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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