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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律师解答:
如何签订《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
2.离婚原因
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房产、家具、电器、现金、存款等)
5.子女抚养和教育
6.债权、债务处理
7.其他约定(子女探视、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
8.可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二、《离婚协议书》不能附加的其他条件:
例如:“房屋按揭完毕之日离婚”、债务还清之日离婚“之类的限制条件;写有此类条件的离婚协议将被离婚登记机关认为是双方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不予受理。
三、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强制执行
通常,协议离婚后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另一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另行起诉。但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协议书》的有关财产的部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可以保证《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部分获得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