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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等。
二、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四、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五、困难帮助
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屋产权且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该如何解决。
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