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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签署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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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相濡以沫多年的恩爱夫妻,如今却对簿公堂。原来,丈夫发现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妻子患病期间,他与妻子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妻子头脑清醒后,却把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这份离婚协议书,要求讨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林某是某大学女教师,自称当初自己患精神病期间被迫签字离婚,财产被前夫李某侵吞,如今不得不用法律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去年,法院开始受理林某和李某的离婚财产纠纷一案,近日,法院判处夫妻财产重新分割,林某终于讨回了自己的合法财产。1999年,林某和李霜结婚,不久就有了孩子。身为大学教师的林是人人口中称赞的好妻子、好母亲、好老师。然而这个在外人看来幸福的家庭却发生了不幸。林的姐姐证实,2005年开始,妹妹就出现精神异常的情况,学校经过评定,暂停了她的教学任务。2006年8月,林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到2007年1月病情才好转。她患病期间,丈夫李某和她签订了事先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他和我离婚,是因为知道我是个病人,担心经济上受拖累。他脾气很暴躁,不签他会打我。”林说,其实我不想离婚,我也知道自己有点问题,但家庭财产分割至少要公平。”李和林的《离婚协议书》里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大致有:1、房产权归男方所有,由二人儿子继承;2、双方各自财物归各自所有;3、李一次性支付给林伍万元整,二人互不亏欠。房子、股票、现金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这点法律知识我还是知道的。在签字时就知道这份《离婚协议书》不公平。”如今头脑清醒的林曦痛苦地回忆道,可是没有办法,他会打我,我害怕。我是被他拖着去民政局签字的。”。2007年5月,法院委托医院对林进行精神鉴定,证实她从2005年左右开始有精神异常,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从病历记载看,林在2006年8月14日首次就诊时存在被害妄想,同年9月16日及11月11日复诊时症状仍未缓解,根据疾病规律,推断其在2006年6月-10月间仍处于患病期间,存在明显的精神病理症状,无法完整、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评定当时林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判决:林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夫妻双方的财产重新分割,林曦最终讨回夫妻俩所共有的部分房产,维护了合法权益。另悉,阿辉目前也把前妻林曦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当事人均为化名)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点评与精神病人签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精神分裂症病人在患病期间,对法律有关事务的处理能力有困难,不能理解一些法律事件的性质。由于这类患者不能理解法律的程序与不能正确行使民事事务的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和保护自己与个人利益的能力,因而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良后果或影响,应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与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无法律效应的。监护人和亲人应当从保护精神病人的角度出发,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处理这些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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