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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起诉上海法院,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这个问题不少离婚夫妻面临的难题,若悠网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举例解答如下:
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遵循这些原则来分配。
例如:上海浦东新区的张杨路777号403室的房屋是老公王先生和老婆李小姐婚后共同购买,房屋总价450万,没有贷款,夫妻双方有一个孩子,今年8岁。由于感情不合,夫妻准备离婚,又不能协商一致,妻子委托律师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审理,请问此套房屋归谁所有?
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夫妻都有权主张所有权,并要补偿市场价值一半的价格给未拿房子的一方。如果老公想要房子,那至少要支付225万给妻子,如果老婆想拿房子,就要补偿225万给王先生。如果夫妻双方拿不出这么多钱,那么法院可以组织拍卖此套房屋,就拍卖后的价格双方分割。
若悠网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涉及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时候,纠纷比较的多,律师可以更好的给你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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