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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惩罚过错方,法院可以判不离吗?
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同时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应离婚的标准或条件。现在很多人认为对于由有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以为判离就是“便宜了坏人”,就耗你6个月,让你“二进宫”或者法院为惩罚过错一方,应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想法和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我国的离婚法律依据不以当事人有无过错为标准,而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准与离婚或者不准离离婚不具有道德评价和批判的功能,离婚不是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不是对无过错一方的奖赏。至于过错,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来惩罚,不准用不准离婚来“惩罚”。因此,一方有过错,再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因其“过错行为”而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