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争钱与房就为“宝宝跟谁姓”
婚姻法没有明确定“姓”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没有明确阐述什么情况下跟谁姓,这是家庭内部自己协商决定的事情。即使有夫妻因为孩子跟谁姓闹矛盾上法庭或者离婚,那也是极个别的现象,没必要把这个问题看得很重。
【案例】
父母离婚:宝宝“姓啥”成了争议焦点
王先生与刘小姐是大学同窗,毕业后第二年,顺利步入婚姻殿堂。2011年,登记结婚不到一年的王先生与刘小姐生了个女儿。月子里,宝宝该跟谁姓?成了王先生与刘小姐争吵的话题。王先生认为,女儿跟爸爸姓,是天经地义,没什么好说的。而刘小姐则认为,父母只生了她这么一个独生女儿,让下一代跟她姓,一直是父母的心愿。况且《婚姻法》上也明确规定,孩子的姓氏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并不一定要跟父亲姓。
在宝宝姓氏问题上,王先生的立场相当强硬,正在坐月子的刘小姐心情因此大受影响,双方产生矛盾。满月后,刘小姐抱着女儿回到了娘家,与丈夫王先生分居。近日,刘小姐一纸诉状将丈夫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及女儿的抚养权。
法庭上,王先生与刘小姐对婚后财产分割并没有太大争议。王先生表示,结婚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婚后,他与妻子刘小姐基本上是AA制,虽然他付出稍多一些,但也是心甘情愿的。王先生说,他最在意的是女儿的姓名,因为孩子出生后,他与妻子一直闹矛盾,未对女儿的姓名进行户籍登记。没想到,收到离婚起诉书时,却发现女儿姓了刘,他很是难受。
法官建议:孩子可取复姓
法庭上,王先生认为,刘女士在离婚诉讼期间,骗取了《出生医学证明》,擅自单方面令女儿随母姓,并上了户口,故意忽视他作为父亲的存在,造成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王先生要求法庭确认女儿姓名,并在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上更正女儿正确的姓名和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如果不把女儿的姓改过来,我不同意离婚。”王先生坚定地说。
对于丈夫王先生的更姓要求,刘小姐坚决反对。她表示,目前孩子由她和父母抚养,孩子已经熟悉并习惯使用现在的名字,且有关的医疗、保健等也已使用了这个名字,不同意更正。
法庭调解中,刘小姐的父母表示,女儿在未告知女婿王先生的情况下将外孙女申报了出生登记,单方确认了子女姓名,该做法虽然不妥,但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孩子出生后,女儿女婿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明显于短期内不能就子女姓名问题协商一致,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其他途径为外孙女确定姓名。
宝宝长期处于无正式姓名的状态,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以及教育。”刘小姐的父母认为,女儿单独为孩子取名,仅是不妥,并不违反《婚姻法》。
最终,法官建议王先生与刘小姐的女儿改成复姓,让父母的姓氏都包含在孩子的名字里。对这样的建议,王先生和刘小姐表示接受,但随后,两人又为谁的姓在前争论起来。
并非个例
争夺孩子冠姓权纠纷频现
据了解,像刘小姐和王先生这样为了孩子的姓氏在法庭上争吵不休的小夫妻,并不在少数。例如,前段时间,一位年轻妈妈以3岁儿子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庭审理中,法官发现孩子的爸爸是个从事进出口生意的商人,经济条件不错,并非支付不起儿子的抚养费用。法庭调查中,这位爸爸向法官大倒苦水,称前妻与他离婚后,托人悄悄将儿子的姓给改了。一气之下,他才断了孩子的抚养费。
“只要她肯把儿子的姓给改过来,抚养费好说,我还可以加一点钱。”法庭调解中,这位年轻的爸爸告诉法官,他是家中独子,以后的生意还希望儿子来继承。现在前妻不经自己同意,将儿子的姓改了,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尽快改过来。为了让前妻给儿子改姓,这位爸爸主动将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提高到3000元。
法官表示,近年来,各类抚养权纠纷和离婚纠纷中,孩子冠姓权的争议越来越突出。涉案的夫妻大多都是家里的独苗苗儿,为了不让自家“断了香火”,案外的爷爷奶奶、公公婆婆都参与其中,都想让孩子随了自己家的姓。为了缓和家庭矛盾,法官在审理中往往建议为孩子取个复姓,将父母的姓氏都放进孩子的姓名中。
缓和矛盾
“新复姓”的孩子越来越多
据了解,孩子冠姓权的纠纷在前几年很少出现,很多家庭因为孩子多,一个跟父亲姓,一个跟母亲姓,此类矛盾很好解决。如今,随着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已年满30周岁,并进入婚育高峰期,他们的下一代一出生就碰上了难题:父母双方都是独苗苗,孩子到底跟谁姓?成了大问题。目前,解决此类问题的较为普遍做法是,给孩子起个复姓的名字。
而此类复姓并非是像上官、西门、慕容和欧阳等真正意义上的复姓,而是“父姓+母姓”的新复姓。甚至有的把父母其中一姓字拆解,比如,姓李可以拆解成木子,姓名中会有×木×子。
目前,新复姓成上升趋势,诸如父亲李,母姓王,合称李王××。相关民警说,选择新复姓为很多人接受,但并不代表能根本解决问题,此外还有一现象,原先谈好跟母亲姓的,夫妻闹矛盾后,甚至有的家长到派出所要求改回跟自己姓的。
相关民警说,给孩子上户口时,姓和名是直接填全称,所以并不对新“复姓”进行界定,这完全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决定填写。